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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燃气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燃气安全牵动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安全稳定。近日,《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为全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以法治促进燃气管理“长治”。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沙市燃气市场构成、供应方式和燃气设施等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长沙共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0家,主城区管网达1万余公里,全市燃气居民用户约295万户,其中管道气约259万户、瓶装气约36万户,约有工商用户4.4万户。原《条例》自1998年颁布实施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上位法陆续颁布实施或者进行修改,原《条例》内容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之处,同时也明显滞后于全市燃气事业发展。

  新《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服务与使用,燃气设施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针对燃气管理体制,新《条例》明确政府领导职责,推动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将燃气管理纳入网格化综合管理。同时,明确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推动燃气事业发展,对燃气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供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用户安全检查责任,受理燃气经营、使用的投诉举报,查处相关燃气违法行为。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等。

  同时,新《条例》还对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管理、燃气安全等方面予以明确。例如,在燃气经营方面,明确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燃气供应保障责任与义务,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制度和各项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在燃气使用方面,对燃气用户危害安全的使用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基于非居民用户燃气用量大、场所人员密集等情况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装使用安全装置等;对燃气设施管理责任划分、燃气表具强制检定、计量争议解决等进一步细化明确,切实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等。

  新《条例》还重点强化了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和限制瓶装燃气使用的区域,创设瓶装燃气实名购买制度和统一配送模式,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储运、销售、检验等环节的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等。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瓶装燃气,应当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实行瓶装燃气实名购买制度,将有助于维护燃气安全管理秩序,提高燃气用户服务水平,保障燃气用户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对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明确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瓶装燃气配送服务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加强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及人员的管理。

  胡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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