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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筑牢群众安居防线

  近日,《驻马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涵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装饰装修规范、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等内容,标志着河南省驻马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新阶段,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据了解,随着驻马店市城镇既有房屋保有量持续增加,老旧房屋占比偏高,房屋结构老化、违规拆改等问题日益突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办法》的出台,回应了群众的安居需求,是防范安全事故的现实举措。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与各方职责,界定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其使用安全及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同时明确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区域房屋的管理遵循特别规定。在职责划分上,《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房屋使用安全重大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房屋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日常监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针对群众关心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问题,《办法》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为安全责任人,其中所有权人承担主体责任,细化了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房屋权属不清等特殊情形的责任划分,明确公有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应管理责任。同时,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需履行合理使用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遵守装修规定、依法委托安全鉴定等义务,从源头上规范房屋使用行为。

  在装饰装修管理方面,《办法》对违规行为作出严格禁止,明确未经设计方案许可,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开挖地下室、扩大承重墙门窗尺寸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要求房屋装修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物业服务企业需明确告知禁止事项和注意事项,从流程上防范装修安全隐患。

  此外,《办法》对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房屋倾斜变形、设计使用年限届满、改变结构用途等需委托鉴定的情形,规范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流程,要求鉴定机构对报告负责。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明确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处置方式,明确治理费用承担主体,支持责任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开展治理,严禁危险房屋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等公共活动。

  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该市将加强政策宣传普及,通过多种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同时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频次,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安全隐患。目前,各县区已启动相关宣传和排查工作,部分社区已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实践,切实将制度规定转化为守护群众安居的实际行动。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施行,填补了驻马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专项立法空白,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责任链条、完善了治理措施,将有效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权益。

  贺钿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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