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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安全生产条例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广东省修订并施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通过构建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为筑牢安全生产屏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条例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政府和部门以及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行业领域、危险作业和重点环节,条例坚持分类施策,强化不同行业领域、关键性作业和环节的安全管理。

  条例明确了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管部门,规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监督管理;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外,针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等危险作业,条例要求完善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建立现场作业制度。化工行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或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的,应当制定作业方案,经审批后开具安全作业票证。

  同时,条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要求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法律的生命重在实施。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围绕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广东将制定出台配套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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