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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及批后动态管理,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出台《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确保审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修订后的规定,列明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项法定基础条件,细化安全管理人员量化配备指标,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及资质等级,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配备数量、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畴及A证持有要求,申报明细表的人员及证书职务一致性要求,同时明确涉及建筑起重机械活动的企业需额外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增项、延期等业务时,需按照最高等级资质对应的标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调整坚持“先进后出”原则,未达标的在审批系统预警“不合格”。

  为方便企业办事,新修订的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申请,企业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系统提交申请,上传材料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审批档案全程电子化保存,不再进行纸质档案归档,统一使用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清晰划定为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7个工作日,企业陈述说明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同时,将延期审批分为“不需要重新审查”和“需要重新审查”两类情形,明确直接办理的条件,列明重新审查的四类具体情形。

  在监督管理层面,新修订的规定强化批后动态监管,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法线索转送职责,规定转送材料需包含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相关证据。完善许可证撤销、注销法定情形,细化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责任。

  付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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