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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铁建设〔2012〕107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

      2.初步验收报告

      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 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 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5.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第六条 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设备技术说明书;

6.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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