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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活性粉末混凝土材料人行道挡板盖板暂行技术条件(2)

(22)《钢纤维混凝土》JG3064-1999

3、术语

RPC:是由各种专用原料经过特定工艺条件生产出来的水泥基复合材料,其力学和物理性能与现有混凝土材料有较大区别,其设计和施工除特别指明外,不能直接套用现有混凝土材料构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人行道挡板:是位于铁道线路外侧,人行道平面以上,起防护作用的板状构造物。

人行道盖板:是桥梁上供工作人员和桥梁检查车通行的通道路面盖板。

构件:在本暂行技术条件中专指客运专线RPC材料人行道挡板及盖板。

4、技术要求

采用RPC材料的铁路客运专线桥梁人行道挡板、盖板应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图纸及本暂行技术条件制造。

4.1产品类型

客运专线采用RPC材料制造的人行道挡板及盖板。

4.2原材料要求

4.2.1原材料应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应按有关检验项目、批次规定,严格实施进场检验。

4.2.2水泥应采用品质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低碱硅酸盐水泥或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熟料中C3A含量不应大于8%。其性能应符合GB175-1999规定,不得使用其他品种水泥。

4.2.3骨料应采用SiO2含量大于97%的石英砂,分粗粒径石英砂(1.0~0.63mm)、中粒径石英砂(0.63~0.315mm)、细粒径石英砂0.315~0.16mm)及超细粒径石英砂(0.16mm以下)四个粒级,含泥量不应大于0.5%,筛分试验按TB10210-2001规定进行。

4.2.4所采用的钢纤维应满足:直径0.18~0.23mm,长度12~14mm,抗拉强度不得低于2850MPa,其他性能应满足JG3064-1999技术要求。

4.2.5外加剂应符合GB8076规定,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掺入氯盐类外加剂,且减水率不得低于29%,硫酸钠含量不得大于2%。外加剂掺量由试验确定。

4.2.6拌和物用水应符合JGJ63-1989的要求。凡符合饮用标准的水,均可使用。

4.2.7钢筋(带肋、光圆钢筋及盘条)性能应符合GB1499-1998、GB13013-1991及GB/T701-1997的规定。

4.3配合比试验

客运专线RPC材料人行道挡板、盖板生产前应进行配合比试验,试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氯离子渗透系数、抗冻性能等参数。拌合物的坍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4主要工艺技术要求

4.4.1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保证构件各部位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的准确定位。

4.4.2RPC材料的配制和灌注工艺

4.4.2.1搅拌设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搅拌速度不低于45转/分。

4.4.2.2RPC材料的水胶比不应大于0.2。

4.4.2.3在配制RPC材料拌和物时,水泥、专用掺合料干燥状态的用量均按质量计,称量应准确到±1%;骨料采用干燥骨料,用量按质量计,称量应准确到±2%;水、外加剂的用量按质量计,称量应准确到±0.5%。

4.4.2.4投料顺序应为石英砂、钢纤维、水泥、RPC专用掺和料、水、外加剂,干料先预搅拌5min,加水、外加剂再搅拌4min。

4.4.2.5RPC材料拌合物坍落度应小于180mm。

4.4.2.6搅拌完毕的RPC材料拌合物应在30min内灌注完毕。构件宜连续灌注,最大间隔时间应不超过6min。

4.4.2.7RPC材料搅拌、运输、浇注及构件静停应在18℃以上的环境下完成。

4.4.2.8在灌注RPC材料构件过程中,应随机制作RPC材料试件。试件应随构件或同条件下成型,并随构件同条件养护。

4.4.2.9试件的留置与试验

RPC材料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氯离子渗透系数、抗冻融性能测定试件,应在RPC材料的浇注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RPC材料力学特性(含立方体抗压强度、弹性模量、抗拉强度)每50m3检验一组,批量不到50m3,按50m3考虑。每次取样应至少各留置两组。

2)RPC材料氯离子渗透系数与抗冻融性能每1000m3检验一组,批量不到1000m3,按1000m3考虑。

4.4.3RPC材料构件养护

4.4.3.1成型构件需要静停6h后,采用蒸汽养护,养护过程分为升温、恒温、降温三个阶段,升温速度不应大于12℃/h,降温速度不应大于15℃/h。恒温温度应控制在80±5℃,恒温养护时间不应少于48h。撤除保温设施时,构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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