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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动自行车在『法治轨道』上行驶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众所周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绿色环保出行理念深入人心,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峻。比如,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电池短路、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等,这些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为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分类施策、精细管理,探索电动自行车治理路径。从2018年至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个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电动自行车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等要求。管理标准不断升级,对推动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法治轨道”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我们看到,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就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等措施作出规定,各地也都密集出台政策,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破解电动车管理困境,用良法促进善治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相信随着政策的落细落实,必将有助于实现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有序、产品质量过硬、出行需求平衡、使用停放规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让电动自行车在“法治轨道”上行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相关部门要抓好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强化执法惩戒力度,完善服务保障,加强安全教育,推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让公共安全秩序更有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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