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建设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质量•安全>>舆论监督>>

细化隐患判定情形 预防安全事故

  □ 袁利平
 

  隐患判定是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前提。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由16条增加到18条,细化了内容,从14方面详细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几十种判定情形,覆盖房屋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为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施工安全依证管,论证验收不可少。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无相应资质证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考核合格证或操作资格证书,未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论证,对于按规定需严格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若未经合格验收即擅自进入下一道施工或投入使用,列为判定情形。

  基坑边坡重防护,装饰装修抓重点。因基坑或边坡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却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或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基坑或高边坡施工未进行第三方检测,基坑或边坡坍塌风险预兆未及时处理,都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拆除工程隐患,除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之外,新增情形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拆除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核。

  支架支撑有规范,连接装置需合规。模板支架及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隐患判定情形包括:工程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或分层厚度浇筑混凝土;脚手架工程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或缺失。

  起重机械及吊装,高处作业抓细节。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是易发事故类型,在旧标准10种判定情形的基础上,新增判定情形包括:塔式起重机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群塔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或吊索具进行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安全锁失效、安全绳未独立悬挂。

  有限空间强防范,安全距离有要求。有限空间作业隐患在原有4种情形的基础上,新增判定包括: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情形。

  重大隐患当事故,一丝一毫不放松。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有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形,也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一篇:切实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
下一篇:没有了



品牌推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