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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执法与人性化服务都不可缺位

  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作出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其消防安全问题值得关注。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今年7月,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02起。其中,电动自行车停放未充电时发生火灾639起,行驶中起火449起、充电状态中起火314起。

  小小电动自行车,关系大民生,考验城市治理能力。笔者认为,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在严格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要多从细节上规范和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问题,做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监管有尺度,刚性执法与人性化服务都不可缺位。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民生“刚需”。面对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相关部门不能“一禁了之”“一罚了之”。一些居民在楼梯间甚至上楼充电,固然与其安全意识不强、侥幸心理作怪有关,但小区内缺乏配套的充电设施、充电价格偏高、没有电动车存放区、防盗措施不严等客观原因也不容忽视。

  在安全问题上,概率没有大和小,只有有和无。因此,治理楼梯间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执法在“梯”里,功夫在“梯”外,要做到刚性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引导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和居民自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动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避免“小过重罚”、确保“过罚相当”。

  要坚持疏堵结合、源头治理。相关执法监管部门以及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到居民电动车充电难、存放难的问题,适量配套建设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具备过载保护、充满自停、高温及故障报警、防盗报警等多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化管控系统;适当降低电动车充电价格,做到保本运营;增加小区安保力量,加强安全检查巡查,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用服务来消除隐患。

  同时,电动车生产企业要在车辆的安全可靠性上采取措施。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实施后,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都必须符合其要求。此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持续改进电池装配与充电技术、优化后续充电服务等。如此一来,不仅能提高电动自行车的便利性,也能通过集约服务降低使用成本,从而帮助居民小区降低安全隐患,给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邢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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