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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立法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

  河北省邯郸市为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制定《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规划、设置以及建设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强调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全链条管理。以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环节为切入点,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经营活动、使用行为等作出规范要求,对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关处罚内容,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的突出风险隐患,推动电动自行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条例细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机制体制。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流程安全监管,细化各部门职能分工,对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给予明确。同时为强化工作合力、密切协作,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条例提出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通过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条例夯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基础保障规定。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推动建设安全可靠的停放、充电场所,条例细化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规划、设置以及建设要求,对新、改、扩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住宅小区周边自有空闲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定了具体内容。同时,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王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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