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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有据可依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获悉,该市青浦区正式发布首项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领域文件《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用“标准化+”为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标尺。

  该规范提出,农村自建房出租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治安、防灾等规定,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应超过2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租赁当事人应依法订立书面租赁合同,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同时,该规范列举了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属于违法建筑、用于群租、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无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情形。

  此外,该规范附有通俗易懂的各类操作文件,切实将之前碎片化的治理监管权限有机整合,促进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记者丁艳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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