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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强化燃气安全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解决燃气行业经营、管理、使用上的突出问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以保障燃气安全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内蒙古进一步完善了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安全责任,明确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非居民用户应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约136万户,占燃气总用户的27.4%。为加强瓶装燃气经营管理,该条例规定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买制度,瓶装燃气经营者负责为燃气用户提供、配送、安装燃气气瓶(包括角阀和减压阀),承担相应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用气管理责任。瓶装燃气经营者还应对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委托专业运输单位配送瓶装燃气的,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和车辆的管理。

  此外,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规定,并承担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责任,承租人应当承担日常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蒙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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