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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过程监管 消解农房安全风险

  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而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质量是基础、安全是保证。强化农房建设前期、中期、后期的全过程监管,消解农房建设、监管、监测的安全隐患风险,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当务之急,更是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的应有之义。

  □ 马全有

  强化建设前期监管 严把企业资质关

  防范无资质规划设计风险

  规划设计是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的基础。现在,众多规划和设计企业竞争参与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但是,这些规划和设计企业信誉良莠不齐、水平高低不一、资质等级千差万别。

  在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严格对照规划和设计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严把规划和设计企业参与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的“准入关”,严防无法定资质或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与村庄规划要求的企业参与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将风险排除在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起始阶段,为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挂上一把企业进门的“安全锁”。

  为有效深化建设工程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甘肃省规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农房建设因投资额及建筑面积原因,均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农房建设不在施工许可证颁发之列,并不表示施工图的设计无需监管。在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阶段,应将规划图、设计图、施工图都纳入事前监管,严密防范无资质企业参与农房建设和村庄规划,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强化建设中期监管 严把工程验收关

  防范隐蔽工程埋下安全隐患

  农房建设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尽责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行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分类验收,严密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因建筑材料不合格,或法定必经分部分项验收后才能开展后续施工等关键环节,因未履行监督检查或分部分项验收程序,为农房建设埋下隐蔽性质量安全隐患。

  农房建设的进场建筑材料,必须要有建材名称、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规格、执行标准等必备要素信息,同时,必须具备质量检验合格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农房建设施工现场进场建筑材料必须把好进场检验关,严防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场,以免给农房地基及主体结构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为弥补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漏洞,农房建设监理企业应专列工程总监,不定期检查评估工程质量,同时,监理人员应全程驻场,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农房建设所在乡镇、村组也应专门设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员作为“前哨”,监督检查农房建设监理人员驻场、在岗、履行监理职责的具体情况。

  强化建成后期监管 严把竣工验收关

  防范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

  强化职能部门验收责任,严把农房建设竣工验收关。逐项逐条对照农房设计图及设计文件标定的结构、样式、面积、建筑材料,结合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文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防范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

  强化施工企业保修责任,推行农房建设工程保修制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职能部门应督促竣工验收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竣工验收后,向农民出具《农房质量保修书》《农房使用说明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证》,依法依规推行农房建设工程中长期缺陷或隐性缺陷保修制度,将农房建设的隐蔽、隐性、隐秘风险由施工企业依法依规承担,降低或消除新建、改建、翻建农民住房的后续维修维护风险。

  强化设计、施工、验收企业工作资料的完善与备案,确保农房出现缺陷后维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责任界定有据可查。应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编制《农房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勘查、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单位和相关部门,定期整理收集备案农房建设的相关工程资料,方便农房质量与安全的后续监测,当农房在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时,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义务维修。

  运用网络平台 推行“智慧监测”

  防范监测不到位风险

  为有效化解监测力量不足、人工监测报告程序复杂、汇总报送时间延误、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的现实矛盾,特别是为实现精准、及时、快速、科学、便捷、高效监测农房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县乡村有效排除农房安全隐患,应参照“一网统管”的城市治理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数据平台,由市、县两级统一建立具有自动检索、录入、警示、提示、安全隐患排除情况反馈功能的“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大数据平台”,并在乡镇、村组人员密集处,设立方便农民填报农房质量安全隐患的微信二维码。

  作者单位为甘肃省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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