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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能力 统筹协调推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全面提升能力、服务乡村建设、培育管理并重、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要求,扎实开展工匠培训,统一编制培训大纲和通用教材,丰富培训形式,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

  积极培育工匠队伍,优化工匠队伍结构,鼓励引导各类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注重培育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

  加强工匠日常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工匠从业行为,建立工匠信用评价系统,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将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作为提升农房品质的重要抓手。引导工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房节能改造以及农房安全日常巡查等工作。强化工匠队伍自律自治,支持各地依法依规成立工匠行业协会,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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