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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指导意见
- 时间:2026-10-16 10:51
-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指导意见》,继续巩固农村自建房、农村非居住建筑专项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农户自查、政府排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农房安全风险,严守“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这一安全底线。
意见指出,排查应覆盖上海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全部房屋,重点聚焦经营性房屋、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使用房屋。针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改扩建、改动承重结构、开挖地下室、加层、堆载重物、变更用途、混合功能使用的房屋,要求由专业技术单位或人员承担、指导开展排查工作。农房安全状况划分为“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类,实行差异化排查周期管理。第一类普通房屋每五年排查一次,房龄十年及以内免于排查;经营性第一类房屋每年排查一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第二类房屋每年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第三类房屋,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管控检查;遇到台风、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还要加密巡查频次。经营性房屋、存在一定隐患房屋排查,须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排查工作以单栋房屋为单位落实“一栋一表”,完整采集房屋地址、产权人或使用人、土地性质、建造使用情况等基础信息,留存房屋主要部位影像,重点核查地质风险、地基沉降、构件开裂变形、违规改扩建等情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分类处置。严重隐患房屋应第一时间疏散人员、围挡封控、设置警示标识,确需继续使用的,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后落实处置措施。
意见还指出,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承担牵头职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组建专家队伍,开展业务培训,联动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推进。市级层面升级“上海市农村房屋综合管理系统”,搭建动态电子档案,依托市级专家团队,为隐患判定、危房鉴定、整治方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实现隐患发现、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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