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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坚持“零容忍”

  背景:近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精准排查整治事故风险隐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杜绝“事后发力”思想,坚持眼睛向下、紧盯一线,下沉监管力量,严格监管执法,以事故多发行业领域、高风险点位等为重点,狠抓终端末梢主体责任落实、风险起底排查、隐患治本除根。

  评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各地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扭转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重大事故隐患好比不定时的“炸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及时有效整改和消除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笔者分析总结以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一些企业自查自纠的隐患都是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数量极少甚至一项也没有,而上级部门来督导检查时,却发现存在不少重大隐患,形成鲜明对比。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几个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怕停产停业整顿。二是怕被处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般要立案处罚。三是怕难整改,销不了号。有的重大事故隐患,可能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标准变更或涉及单位多、难协调,整改难度很大,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所以明明知道有重大隐患,但不上报,自己“私了”,能整改了最好,整改不了上级不知道,给自己留余地。有的甚至是出现了事故苗头仍遮遮掩掩,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机制制度不完善。有的地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量化管理,如果重大事故隐患数量超过规定上限,将会被问责。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不可怕,怕的是发现了隐患不重视,心存侥幸,掩饰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揣着明白装糊涂”,心存侥幸,听之任之,就是对重大事故的纵容。以往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告诫我们:只要存在隐患,出现事故是必然的,不出事故则是偶然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环节,关系着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实事求是,不能凑,更不能瞒。要坚持“零容忍”,立查立改、真改实改,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敢于认账,不怕揭短、直面问题,端正态度、及时整改。

  邢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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