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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有所安』离不开建设工程质量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批案例贯彻“质量第一”理念,涉及化解工程质量僵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认定、司法建议助力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等方面,旨在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保障“居有所安”。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建设单位对质量安全责任的认知程度、对技术标准体系的把握程度、对施工过程管理的精细程度,直接决定了项目的质量安全水平与品质。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司法保护,必须构建司法机关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违法线索排查、移送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进行管理,有力打击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现象。同时,在执法办案中应始终绷紧工程质量这根弦,引导建筑市场各类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主体结构是建设工程的“骨骼”,事关公共安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终结。在此次发布的“某建安公司诉某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工程虽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部分楼栋地下室渗水严重,法院判决承包人李某依法承担保修义务,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工程建设是一项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于一体的建造活动。遏制工程层层转手,可以确保工程款全部用于施工,能够有效遏制“瘦身”钢筋、问题水泥、偷工减料等乱象。

  各方主体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共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表明,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旨在压实建筑行业主体责任、保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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