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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外墙脱落隐患 需建立日常维护制度

  背景: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绍兴市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用3年时间建立并完善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动态监测、整治机制,为市民创造安全的生活、休闲活动场所。

  评论:受最近大风天气影响,山西、湖南、江苏等地部分小区发生了居民楼外墙脱落事故。笔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建筑外墙脱落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建筑外墙脱落,不仅仅是居民的头顶安全风险,还应引发来自于定责、维修的考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外墙保温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外墙装饰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很多时候,发生外墙脱落时都超过了保修期限,又应由谁来负责维修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及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在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对建筑外墙有维修、保养义务,业主共有的维修资金可以用于建筑外墙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笔者认为,减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更安全的施工工艺从源头上减少脱落风险。二是要建立日常维护制度,建筑外墙属于损耗品,受风吹雨打容易出现细微破损,建立日常维护制度,以减少更大的损坏发生,延长其使用寿命。三是要适当延长外墙质保年限,70年产权的住房,外墙工程却只有2年或5年质保期,确属不当,希望外墙的质保期可以有所延长,保护居民权益。

  余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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