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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 陆湛秋
 

  为抓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江苏省着手起草《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于12月10日起施行。同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引导,凝聚各方共识,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立足《实施意见》

  推出特色做法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方面。一是加快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包括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责等六项内涵要求。二是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设计变更管理、做好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等四项工作。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积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还结合实际情况推出特色做法。在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方面,明确鼓励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问题;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方面,除了必须公开的内容外,还要求各地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补强“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两个短板;要求各地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状况与土地竞买的联动机制,开展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工作。

  建立创新制度

  开展试点工作

  为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江苏省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以下简称“IDI”)创新性制度,开展试点工作。

  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过程中,江苏省确定了制度设计先行、试点探索试错、适时评估纠偏、总结经验推广的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选取南通、泰州、无锡三市开展试点,在推进过程中,注重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稳妥。公示信息聚焦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性(结论性)质量信息,第一条为“施工许可”;第二条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第三条为“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引导业主(购房人)关注建材生产企业及产品质量;第四条为“工程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信息”,列举关键环节验收的验收结论以及电梯检验等群众关注的信息;第五条为“成品住房社会监督信息”。二是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试点中公示信息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形成信息,体现建设单位实践责任担当;在公示方式上,没有强制要求政府搭建公示平台,企业公示可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住宅用户开放日”、邀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参与分户验收等则更为生动鲜活。三是注重工作节奏。从出台试点方案,到选择地区试点,到评估试点成效、总结交流经验,再到扩大试点,江苏省循序渐进推动这项工作。

  关于IDI,江苏省的总体思路是制度设计导航、试点探索试错、及时总结经验、稳妥审慎推动。在制度设计上,《关于推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搭建了江苏省IDI试点实施框架,也给各试点地区预留政策执行灵活度;《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规范理赔流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推动上,江苏省从强化政策支撑、组织宣传部署等多方面推进。2017年江苏省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要求写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各地开展试点提供政策支撑。此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指导地方开展IDI调研学习、本土化制度研究和试点落地等工作。目前江苏省共有南京、无锡、江阴、镇江、泰州5个市开展试点,试点项目45个、保险金额计111.36亿元、保费累计约1.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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