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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行房屋安全保险制度
- 时间:2024-03-19 09:55
- 来源:中国建设报
房屋安全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城镇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在部分条件成熟的范围内率先试点,借助保险的市场化作用,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供巡查、检测、监测、赔付服务,降低房屋安全风险,减轻政府管理压力,建立健全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广州将针对不同状态、不同类型城镇房屋,系统设计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建立覆盖房屋建筑建设、使用全生命周期的保险制度。同时,借鉴兄弟城市经验,结合广州实际,创新设计保险范围、保险责任等制度安排,在部分条件成熟范围内率先开展房屋安全保险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对于新建房屋,广州已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关投保要求列入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继续落实好新建房屋安全保险有关规定,避免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对于既有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等责任。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行为房屋投保,鼓励经济联合社为村集体物业及村民房屋投保,鼓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筹措资金为本小区房屋购买保险,鼓励建筑玻璃幕墙相关维护责任主体投保建筑玻璃幕墙的相关商业保险。
在保险责任和期限方面,保险责任为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倒塌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及玻璃幕墙、外墙脱落造成的房屋损失、人员临时安置费用和人员伤亡提供补偿。为便于操作,采取分期投保的方式,保险周期至少1年,到期后可续保。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制订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
在保险费率方面,每期保险费率按照保险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房屋类型、建成年代、质量状况等具体确定,其中应包括开展房屋风险评估和监测服务的费用。
在风险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投保的既有房屋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房屋日常监测、风险评价和安全预警等工作。此外,鼓励房屋安全保险以共保形式承保,保险费用应专户管理;鼓励保险行业形成统一理赔服务标准,建立便捷的理赔流程。
(岳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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