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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强化消防物联网建设管理

  为规范青海省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强化政府、部门监管水平,明晰消防物联网数据平台运维管理和功能应用平台运营服务以及消防物联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履责能力,近日,青海省政府印发《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顶层设计强化消防物联网建设管理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青海实际,《规定》对消防物联网数据平台、功能应用平台和物联系统等消防物联网建设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定义,从顶层设计明确了消防物联网的体系架构。同时,详细规定了消防物联网数据平台的运维管理、功能应用平台的运营服务、消防物联系统的建设应用以及日常值班值守等内容和要求。

  《规定》明确,消防数据平台和功能应用平台运维管理和运营服务以及消防物联系统建设应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市场”模式,建立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体系。消防数据平台和其他数据平台之间,消防数据平台与功能应用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以及消防物联系统建设,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消防数据平台应遵循“资源共享、集约共建”的原则,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智慧消防”数据平台。

  功能应用平台是负责接入采集消防物联系统并提供相关基础应用服务的平台。功能应用平台应纳入“智慧城市”一体化建设,遵循“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运维”和“资源共享、集约共建、成本共摊”的原则,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智慧消防”功能应用平台,主要应用于城市运维中心、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街道乡镇基层政府、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

  消防物联系统是指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远程监控、实时监测和智能管理的消防数字技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单位消防物联设备管理服务系统、消防技术服务全过程监管服务系统。新建市政消火栓管网应根据管网分布,设置水压监测装置,市政消火栓应设置定位装置。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物联系统,其他场所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物联智能终端装置。消防物联系统建设、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消防物联系统或消防设施物联技术改造纳入抽查和验收内容。

  《规定》将“智慧消防”融入“数字经济”建设布局。《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纳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区县智慧化改造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内容,发挥“数字经济”引领作用,统筹安排资金,采取购买服务、市场化运营和“通信+监测”有偿服务等方式推动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消防物联系统,进行消防设施物联技术改造;督促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验等单位、机构,执行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的规范标准。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建设消防物联系统,加强对供水、供气的集中监控管理,推动市政消火栓设置智能定位、水压监测,高层建筑设置二次供水信息采集、燃气泄漏报警监测等消防物联系统智能终端装置,接入功能应用平台。

  《规定》要求,消防数据资源的开发使用,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归口使用管理、服务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数据日常使用管理,数据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消防数据跨部门间的互联共享及安全管理,公安、保密、国家安全、密码管理、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数据安全监管相关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共享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

  秦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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