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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分批分类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整治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4项主要任务,分批分类推动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指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的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根据《行动方案》,即日起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行动方案》强调,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陈淦璋 刘奕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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