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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加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和规范了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市场化、专业化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鉴定的程序及内容、鉴定项目档案等,提升了房屋安全质量性能的“诊断”水平。

  《通知》明确,在赣州市从事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是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相应资质等级且不低于房屋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纳入赣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涉及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场馆、商场等既有房屋的安全鉴定,必须由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相应资质等级且不低于房屋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负责鉴定。

  《通知》要求,鉴定机构从事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的鉴定人员,应是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本机构从业人员。确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可以聘请外单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鉴定。市域各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和信息公开,供房屋安全责任人选择。

  截至目前,赣州市累计排查各类城镇既有房屋27.87万栋、13088.71万平方米,其中20世纪80年代以前建造的老旧房屋2.4万栋、322.93万平方米;累计排查出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2814栋、95.50万平方米;已实施安全整治房屋1487栋、73.33万平方米。

  (江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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