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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刻不容缓

  近日,上海市一男子醉酒后将碗盆、塑料蒸笼等物品从5楼窗户扔出,最终被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会带来极大的社会危害。笔者认为,导致高空坠物的原因有很多,一是部分高层住户缺少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将家中的物件从阳台或窗户往外扔。二是一些高层建筑由于年久失修,造成玻璃门窗、空调外机、外墙等脱落砸中路人。此外,城市街头高楼林立,一些高层建筑上的玻璃门窗和悬挂在城市上空的广告牌等物品,一旦遭遇大风吹刮极易松动或者脱落,伤及路人。而且,一些商店招牌在设计安装时就超大超重,无疑给建筑物自身增加了额外的负担,一个个超重广告牌成了悬挂在城市上空的“定时炸弹”,实在令人担心,后果不堪设想。

  毋庸置疑,高空抛物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良好的习惯要靠教育涵养,更要靠法律来约束。《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凡事预则立。笔者认为,严管高空抛物行为刻不容缓,治理高空坠物除了法律的威慑以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广大居民要从自身做起,不要为图一时省力,随便往窗外丢垃圾。另外,日常生活中居民们及时关好自家门窗,经常检查各自家中或单位窗台上摆放的花盆杂物是否安全牢固,广告牌、窗户玻璃有没有松动的迹象等。只有多从细节入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才能将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使“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得到有效化解。

  徐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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