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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

    四、 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 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 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 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 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 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 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5.2.6条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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