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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分级(4)

4.2WBGT指数按照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保留到个位。

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已经确定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地点,为便于用人单位管理和实际操作,提高劳动生产率,采用工作地点温度规定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5.1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宜超过表2所列数值。

表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单位为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t:

轻劳动

中等劳动

重劳动

30〜32

80

70

60

>32

70

60

50

>34

60

50

40

>36

50

40

30

>38

40

30

20

>40

30

20

15

〉42〜44

20

10

10

注:轻劳动为I级,中等劳动为II级,重劳动为III级和IV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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