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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宜春东站停车事故的通报(2)


 
    经检查发现:各类管理制度比较混乱,没有做到单独装订成册;雨棚吊装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过审核程序;施工日志内没有安全防护内容记载,现场每位防护员具有记录簿,但分部没有统一的安全防护日志;防护员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缺失;包保制度未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三工制度”(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形同虚设,营业线施工“三会制度”(施工预想会、施工碰头会、施工总结会)流于形式。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西端防护员李怀富本人不熟悉作业环境,且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该名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在工作期间擅自打电话,错将防护停车牌插入1道,从而撞上18001次货物列车,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从7月8日~12日连续5天每天从7:00封锁至20:00,而防护员没有采取两班倒制度。每班防护员在现场值班时间长达13个小时,加之室外持续炎热高温,防护员得不到良好休息,精神倦怠,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3.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1)项目经理部与宜春东站分项目部两级管理存在脱节现象,既有线施工项目经理部没有委派专人到场监控和把关,项目经理部在对分项目部管理层面上存在缺失。
 
    (2)此次事故暴露出宜春东站分项目部既有线施工管理存在漏洞,防护员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停留在纸面上。端头防护员插牌后无人复查插牌情况,未有效执行防护工程双检制,各端头防护包保责任制不健全,没有严格实行包保考核管理。
 
    (3)现场施工负责人王朝晖擅离岗位,不在吊装工地现场,而由架子队钢结构吊装负责人徐明均顶替上岗,该行为严重违反《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2〕610号)相关规定。
 
    4.中铁二院监理公司&德国PEC+S集团公司沪昆客专江西段JXJL-4标联合体监理项目部主管宜春东站既有线施工安全的监理在现场巡查时仅检查了防护员的持证上岗和在岗情况,而未对插牌复核制度和轮班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落实进行有效监督,未能充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这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5.站房指挥部在天桥吊装完毕后,针对临近既有线施工盯控有一定程度松懈,思想麻痹,各项制度落实有缺失,日常检查流于形式,重点项目责任包保不到位,针对施工单位提报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既有线防护工程方案过于简单,批复把关不严,未能要求编制既有线专项施工方案,存在失察现象。
 
    三、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本次事故定性为铁路交通一般C类(c13)事故。中铁十二局集团沪昆客专江西段HKJX—FJ2标施工项目部负主要责任,中铁二院监理公司&德国PEC+S集团公司沪昆客专江西段JXJL-4标联合体监理项目部负重要责任。根据铁道部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给予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沪昆客专江西段HKJX—FJ2标施工项目部全线通报批评,并下发红色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一张,7月份平安工地直接考核为D类,纳入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在沪昆江西公司月度安全质量分析会上作深刻检查。7月份信用评价,对负主要责任的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认定较大不良行为,扣5分,不良行为公布处罚情况如下:给予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公布期1个月,项目分管负责人宁林、直接负责人王朝晖进行公布期2个月。责成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项目部、分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情况报公司核备。
 
    2、给予中铁二院监理公司&德国PEC+S集团公司沪昆客专江西段JXJL-4标联合体监理项目部全线通报批评,下发红色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一张。2013年下半年度信用评价直接考核为乙级,不良行为公示处罚情况如下:给予负有监理责任的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期3个月、中方分管副总监曾文波公布期3个月、直接责任人现场监理工程师郑敏如公布期6个月。并责成中铁二院监理公司对事件负有重要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情况报公司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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