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建设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质量•安全>>安全警示>>

河北高碑店查处一液化气站未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案

  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高碑店市某液化气站充装区域未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高碑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液化气站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品牌推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