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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查处某公司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案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5年1月17日,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江夏区藏龙岛卡梅尔小镇35栋某快餐店存在存瓶总重总量超过100千克且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空瓶实瓶未见标识、燃气报警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经核实,供气企业为武汉市江夏区荟华液化气有限公司。

  该行为违反了《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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