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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规定
- 时间:2013-08-20 17:11
- 来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规定
一、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公用管线等。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1.城镇道桥隧工程
城镇道路:含广场、停车场、高架桥、地下人行过街道等;
城市桥梁:含人行天桥、人行过街桥、涵洞等;
城市隧道:车行、人行等非轨道交通隧道。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给水管线:含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工业给水、中水等管道、沟道.;
排水管线:含雨水、污水、雨污合流、工业废水等管道、‘沟道;
燃气管线:含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输配管道;
供热管线:含水热、气热等管线。
3.轨道交通工程
地铁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和区间隧道等;
城市轻轨交通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和区间等。
4.场(厂)站工程
给水厂站;含取水头部、水源井、净水厂、加压站等设施;
排水厂站:含处理厂站、排水泵站、出水口等设施;
燃气厂站:含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供应站等;
供热厂站:供热厂、供热站等;
垃圾处理站、垃圾填埋场等。
(三)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四)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五)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六)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 .
1.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列入接受范围的工程档案应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文件。
2.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受、保管和使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2.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
3.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4.停建、缨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5.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
1.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分为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竣工图分类组卷。
2.厂站房屋建设和内部设备安装,应按建筑安装工程的要求组卷。
3.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组卷,应根据文件、资料的分类、数量组成一卷或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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