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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规强化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全链条安全管理活动。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也被赋予了明确的职责,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负责统筹协调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此外,基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需要协助设施建设并开展日常的安全监督工作。

  规定提出,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严禁使用经过改装、存在破损或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蓄电池进行充换电;严禁破坏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严禁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场所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不得侵占、阻塞消防车道及登高作业区域,同时确保与消防设施保持适当间距,以保证消防设施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与化粪池以及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设施的管道及井盖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设置于建筑物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室内空间中。同时,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线路的布设必须遵循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需配备专用的配电箱。

  规定明确,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在规定施行后仍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安全要求,且经整改后仍无法达标,供电企业将有权依法终止供电服务。

  (余建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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