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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安全检查 为优化营商环境蓄势增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涉企安全检查作为涉企行政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既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又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平衡“监管不缺位”与“无事不打扰”,合法合规地开展涉企检查,守护企业安全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蓄势增效,考验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开展有效检查是基本前提。安全监管人员作为检查主体,决定着检查的质量和成效。持续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是开展高质量检查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施无扰监管是关键所在。对企业检查应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安全监管也应尽量做到无事不扰。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之有效并覆盖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先进适用并健康运行的技术装备、科学完备并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个性化推进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监测平台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日在线巡查,利用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等方式研判企业安全状况,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和干预,帮助企业实时消除风险隐患。

  优化工作机制是根本保障。“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的工作目标,需要良好的工作机制来牵引带动。实施检查的行政主体应具备法定资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实施检查,综合运用合并检查、联合检查、分级分类检查等方法,严控检查人员数量,严禁违规异地检查,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规范涉企安全检查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方向,应深入学习、认真领悟、精细谋划、严格落实,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构建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持续提高安全检查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邢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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