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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日前,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详细说明了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环节中的抗震设防要求。

  在勘察、设计和施工方面,规定明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措施施工质量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组织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在鉴定、加固和维护方面,对抗震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房屋市政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此外,农村房屋的抗震建设也被纳入管理范围。新建农村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指导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祝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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