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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发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质量安全等标准,满足村民生活生产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在住房设计方面,农村住房设计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公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构造要求,体现当地风貌。新建农村住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以选用免费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在施工监管方面,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承揽人)施工。承揽人应当对地基基础、构造柱、圈梁、主体封顶等施工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影像记录。在竣工验收方面,农村住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当将竣工验收时间提前告知或者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对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安全防护等要求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建房村民组织承揽人对农村住房进行竣工验收。

  此外,《办法》规定,农村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设计用途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住房,定期检查、维护住房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得擅自加层、擅自变动住房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实施其他危害农村住房安全的行为。

  (舒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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