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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风险保平安——海南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面面观

  本报记者 龚后雨 通讯员 俞 彬
 

  “现在我可以放心地把房子租出去了。即使台风来了,我也可以安心睡觉。”12月1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花园新村410号楼前,74岁的村民陈允义告诉记者,他家的房子是2012年左右在村里分配的宅基地上盖起来的,总高12层,虽然房龄时间不长,但在去年开展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了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倾斜的问题。经专业机构鉴定,房屋整体性倾斜度超过安全限值,被判定为D级危房。

  群众安危大过天。海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管理站站长、海口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人符昕介绍说,安全鉴定初步结论出来当晚,在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调度下,在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指导下,海垦街道办第一时间给房屋安全责任人下达了《危险房屋治理告知书》,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当时楼内全部住户共20户54人转移至周边酒店妥善安置,第一时间在该楼周边张贴危险房屋告示牌,第一时间设置了警戒线和值守人员,确保万无一失。

  2022年10月初,410号楼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湖北某专业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采取科学方法对房屋进行整体纠偏,2023年6月完工并出具房屋结构工程整治纠偏报告。2023年11月,待房屋结构稳定后,专业机构鉴定房屋安全等级为B级,随即解除管控,房屋实现正常使用。

  这是海南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的一个小小案例。自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海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策部署,认真分析研判自建房安全形势,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完成“百日行动”和“回头看”,同步完成全省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任务。如今,全省自建房安全状况已经基本摸清,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把控,有效防范化解了自建房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高位推动 优化工作机制

  2022年4月30日,时任海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省长分别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全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在海南发生。

  时任省委书记带队3次暗访居民自建房情况,并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任省长2次突击检查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并多次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时任常务副省长深入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检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023年4月12日,省长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存量要闭环整治,建立机制遏制增量,关键是建立责任制”。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及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鹏介绍说,在省委、省政府持续高位推动下,海南省将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持续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好。同时,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以群众满不满意为标准,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工作有效推进,确保百姓住上“放心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办”)紧盯各市县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责任落实,瞄准重点环节,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扎实细致地将工作落到实处。

  雷厉风行 锚定行动目标

  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人力物力。印发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规则,高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海南省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村(居)负责落实的首查责任制,开展网格化排查,做到不漏一户。同时,形成首查负责制、核查检查负责制,按照“谁负责安全排查,谁负责安全整治”,确保发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都得到及时管控整治。

  海南省专项办将历次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市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再分析、再推进,要求工作较缓慢的市县在会上表态发言,督促各市县加快推进,高质量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任务(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率100%、疑似危房鉴定率100%、管控整治率100%),实现既定目标,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2022年8月初,国家督导评估组到海南省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组对省领导重视高位部署推动排查整治等6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明确责任 加强督导核查

  2022年9月14日,海南省专项办印发《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明确从核查信息系统录入情况、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的再排查、落实隐患整治及督导核查三个方面开展“回头看”工作,细化“回头看”具体内容,重点关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尚未管控以及管控不到位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撤人、停用、封房等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四个一”制度,即“每一天晒清单、每一周通报、十天一报告、半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提出“五核准”工作要求,即“核查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不清、核查排查录入准不准、核查危险性住房鉴定质量高不高、核查管控措施严不严、核查整治实不实”。海南省还印发《关于加快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对分管行业范围内的老旧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及时排除险情,杜绝隐患转变成事故。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林诗辉介绍说,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该省成立督导服务组,对各市县开展九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核查,主要核查国家督导评估、省核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和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专人跟踪整改情况,做到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精准施策 落实保障支撑

  开展科学建房宣传。当地拍摄普通话版和海南话版《海南省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须知》工匠培训视频,印发《海南省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须知》《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等宣传册共计9万册,切实提升了农村自建房质量及安全意识。印发《传统民居图集》《现代民居图集》《海南省农房报建方案图集》等6套乡村特色民居通用图集,指导农房报建及风貌管控。

  “我们基层干部主动争当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政策‘宣传员’,镇政府工作人员与社区干部多次深入群众家中开展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到整治中,让群众由‘要我拆’变为‘我要拆’。同时,创新工作方法,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我们社区47户居民临街老旧危房进行了集中拆除,重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屯昌县南坤镇南坤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吴雪娇告诉记者。

  广泛发动专业技术力量组织排查。省专项办共动员50多家勘察、设计和检测等单位及12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高校相关专业师生等参与自建房摸底排查,全省一线排查人员累计达42049人,累计组织开展培训140余场次,对志愿服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累计增加建筑市场诚信分值104分,保障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精准。

  居安思危 构建长效机制

  2022年5月1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销售使用行为,防控社会风险。5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6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海南省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指导全省城镇和农村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韩苗介绍说,2022年7月7日,《海南省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指导意见》印发,从“总体思想、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工作要求、问题解答、保障措施、监督检查”七个方面对各市县全面推进自建房和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落实提供了科学、可行的工作指导。

  2023年4月18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进一步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5月20日,印发《海南省城乡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自建房施工安全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确保自建房施工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8月21日,印发《海南省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同时明确全省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我家的老房子已经有40多年历史了,这次翻修后不仅安全有保障了,也宽敞明亮了,生意比以前好多了。”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交通巷20号的“谭记蒸粉”店店主曾令雪告诉记者,她家和邻居们的一排商铺以前是砖混结构双坡瓦房,1978年建成后经营使用至今,房屋陆续出现了内墙开裂、屋面瓦片损坏脱落、木梁蛀虫腐蚀和断裂等现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天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仁强介绍说,因该危房邻近市第二中学,往来学生众多,人流车流量大,对周边居民、行人安全造成了威胁,同时鉴于其建成年代久远,相关房屋产权资料缺失,无法按正常程序在原址拆除重建,居民情绪反应强烈,不愿配合整治工作,且多次上访反映“危房一旦拆除便无法正常经营和出租,从而失去重要收入来源”。为消除结构隐患、保障群众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多次开展危房安全知识普及,召开危房处置专题协调会,最终与居民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住户在不改变房屋基础结构和建筑面积的前提下,根据房屋鉴定报告所示安全隐患部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不仅彻底消除了房屋安全隐患,还赢得了群众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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