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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双保险机制

  □ 刘 薇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双保险机制,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项目均作为试点对象,打造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施工单位质量意识,保障住宅工程施工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工程质量双保险机制即在现有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础上,引入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通过“保证保险+缺陷保险”的双保险机制,创新打造副中心住宅工程质量“分时分段多层保障体系”,实现住宅工程潜在质量问题高发时段(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随后最长12年)保险理赔延长覆盖。

  据了解,试点对象和范围包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项目(含部分已开工建设项目)。截至目前,通州区已投保质量缺陷保险的住宅项目共20项,含已竣工项目7项。通州区将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质量保修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住宅居住品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保证保险”)由住宅工程施工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出现的因承包人(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而给发包人(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履行赔偿义务。其最低基础保费为5万元,承保50万元保险责任,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为5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之日起算。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以下简称“TIS”),由保险公司委托,对被保险住宅工程项目潜在的质量风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估、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以降低质量潜在缺陷出现频次,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质量事故发生,最终对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为打造分时分段多层保障体系,住宅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由工程参与方进行投保,投保后进入TIS机构服务期,覆盖期限为工程设计阶段至竣工后。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进入2年保证保险覆盖期。保证保险覆盖期结束后,无缝衔接至缺陷保险覆盖期,最长保险期限10年。通过“TIS质量评估+2年保证保险+10年缺陷保险”的分时分段接力,实现住宅工程竣工后最长12年内的全面保障。

  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如何维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保证保险覆盖期内,业主向建设单位提出房屋质量缺陷咨询、投诉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履行维修义务。如施工单位拒绝或无法履行义务,由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聘请第三方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确保业主咨询、投诉及时解决。事后,建设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启动保险索赔程序,由保险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可根据质量责任通过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向施工单位追偿。

  而在缺陷保险覆盖期内,业主发现潜在质量缺陷问题后,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或获得保险公司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报险。保险公司经查勘确认为保险责任后,进入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向业主赔偿损失金额或派遣第三方进行维修。通过引入缺陷保险,可为质量问题提供快速维修及赔偿保障,确保业主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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