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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电梯事故“刺痛”法律增三字 乘电梯受损害如何索赔?
- 时间:2013-07-01 08:48
- 来源:新京报
6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透露,6月21日发生在江苏和上海的两起事故,让即将提交审议表决的草案再次修改。
立法者称看到事故很痛心
该法规定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8类设备。阚珂称,这些设备具有高速、高空、高温、高压的特点,具有一定危险性。
6月21日,江苏、上海在同一天发生两起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
江苏常州游乐场过山车发生故障,11名游客被困在30多米的高空达4小时。在上海嘉定一家超市,两名保洁员将装满饮料的手推车推到自动扶梯上,手推车脱离控制,将一名六旬老太撞死。
阚珂说,他看到新闻感觉非常痛心,如果自动扶梯有人管理,有人劝阻,不符合规定的手推车就不会推上电梯,也就不会出事。
强化工作人员管理职责
6月23日,草案即将提交三审。阚珂和同事商议,要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建议修改法律草案中的第43条规定。
草案第43条规定原为: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把“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改为“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6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了这一修改。
法律明确维护保养细则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中国特种设备的保有量为822万台,其中电梯的保有量为245万台,居世界首位,并以每年20%的数量增长。2012年,万台电梯事故率为0.15,死亡人数为0.11。
5月14日-16日,中国各地连续发生4起电梯事故,造成4人死亡。阚珂说,这些事故中有的维护保养不到位,也有在维护保养时没有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现在这些都有了明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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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电梯受损害如何索赔?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责任单位,一旦出现事故,使用单位要及时按照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如果在小区乘坐电梯受伤,可以找物业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刘左军:有的电梯,如住宅小区的电梯,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人委托物业负责管理,受委托的单位,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使用单位的义务,负责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
合同会有相应条款,规定相应责任。发生事故之后,要看物业是否尽到义务。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就要由全体共有人,来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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